医保个人账户更新完毕,部分医疗保险待遇标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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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大地回春,新一年度医保个人账户更新如约而至。4月1日零时东莞市区城镇职工2016年度(2015年4月1日-2016年3月31日)医保个人账户清算、结转和计息完毕,并同时一次性预划入2016结算年度医保个人账户资金。新一年度我市对多项医保政策进行了调整,医疗保险待遇继续提高,受惠群体进一步扩大,参保人员就医将享受到更多实实在在的实惠:

  一、医保个人账户更新

  1.2015年度账户清算规则:对2015年度申报缴费基数与实际不一致的人员,根据实际到账情况进行清算。

  2.2016年度账户预划标准:相比2015年度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预划金额提高了50元:70周岁以下由1150元提高到1200元;70岁以上(含70周岁)由1350元提高到1400元;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由1600元提高到1650元。

  二、医保待遇相关调整

  1.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提高

  2016年度职工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在职职工由3500元提高至3800元,退休职工由4000元提高至4500元。

  2.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结付比例提高

  非就业居民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1000元额度内结付比例分别调整为:签约社区结付比例由50%提高至60%、非签约社区及乡镇等基层医疗机构结付比例与去年相同,仍为40%、区(县)级、专科医院结付比例由35%提高至40%,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结付比例由30%提高至35%。

  参保学生在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,1000元以内结付比例也由50%提高到60%。

  3.增加了重症精神病门诊特定项目两个病种

  重症精神病门特项目增加“精神发育迟滞伴精神障碍”和“癫痫所致精神障碍”两个病种。

  4.老年性白内障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提高

  老年性白内障门诊特定项目待遇从3500元额度提高至3800元(其中白内障超声乳化手术费用限价2800元,人工晶体费用限价1000元)。

  5.家庭病床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提高

  家庭病床设床条件的年龄限制由70周岁放宽至60周岁,每一结算周期结付限额也由3000元提高至4000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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